产品历史采购占比
同一渠道与产品分类范围内,单个产品过去 6 个月采购量占分类总采购量的比例;分母为 0 时按 0 处理。
从历史采购占比开始,逐步得到最终补货量和调整后库存天数。
同一渠道与产品分类范围内,单个产品过去 6 个月采购量占分类总采购量的比例;分母为 0 时按 0 处理。
将产品分类前两个月的实际采购量与当月预测量取平均,再按产品历史占比分配。
把产品分类的当月预测量按产品历史采购占比分摊。
从当月采购预测量中扣除已经发生的采购量,剩余需求不允许为负数。
当月采购预测量为 0 时按 0 处理。
汇总当前渠道与产品分类下所有产品的指标。
分类平均需求为 0 时按 0 处理。
依据目标库存天数折算库存数量。
按渠道与产品分类配货后的整体天数折算到单个产品。
不允许调剂时,动态目标超过原目标的部分会被封顶。
理论补货量不允许为负数。
汇总当前渠道与产品分类下所有产品的理论补货量。
理论总量超过计划配货量时,按产品理论补货占比等比缩减。
剩余配货量只在允许调剂的产品间按历史采购占比分配。
产品平均需求为 0 时按 0 处理。调剂后补货量也是周度配货执行默认承接的月度补货建议量。
承接月度补货建议,依次完成累计目标、库存分配、金额补差、约束和套包取整。
现有库存与在途库存相加后扣除必须保留的安全库存,可用量不允许为负数。
根据本月截至基准日的实际发货量,计算当前仍需发出的数量。
针对同一产品,跨渠道汇总累计目标和待发需求。
产品累计目标为 0 时按 0 处理。
同时考虑当前待发需求和其他渠道对同一产品的未清订单压力。
库存不足时,将扣除其他渠道订单压力后的可用库存,按各渠道待发需求占比分配。
同时计算产品可分配库存余额、目标库存缺口和补货后的预计库存天数,作为后续补差上限。
使用对应渠道和产品的采购单价计算建议金额。
将整月目标按周进度折算,再扣除截至当前周已经完成的实际金额。
差额大于 0 时进入补差;差额小于或等于 0 时进入缩减调整。
当建议金额明显超出累计待发金额时,按金额目标等比缩减并四舍五入。
周不能超时不追加补差;月不能超时受月度建议余额限制;无约束的重点产品可使用剩余可用库存。
仅存在正向金额缺口、允许调整且单价有效的记录参与,库存、约束和金额余额会逐行扣减。
在原建议补货量上追加允许的金额补差数量。
金额不足时使用缩减后的数量,金额有缺口时使用补差后数量;配置包装规格后向下取整到整包。
用于衡量最终发货建议与累计待发金额目标之间仍存在的差异。